蔡德輝教授(銘傳大學講座教授、國立中正大學、警察大學兼任教授)
一、建議目前之矯正司提昇為矯正署
(一)理由:處理犯罪事件之刑事司法機構主要包括警察、檢察、法院、犯罪矯正等,但長期以來政府非常重視偵查、審判工作,唯獨犯罪矯正未獲同等重視,此等「頭重腳輕」之刑事政策與資源規劃之不平均,常使獄政政策推動上面臨經費、人力短缺等問題,亟待修正。今日先進國家之犯罪矯正已邁入專業化之里程碑,亟需要各類專業人才,運用現代行為科學知識與輔導技術,對受刑人進行教化,協助其更生。據此,犯罪矯正屬高度「專業性」,其工作重要性應與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移民署、役政署等專業機構相同,建構專業獨立之體系,以為業務督導七千餘工作人員及統籌各項犯罪矯正事宜。
(二)國內趨勢:內政部除原來成立警政署之後,亦成立消防署、役政署、移民署、兒童局,另環保及海巡之專業則隸屬於行政院之下成立環保署、海巡署。
(三)符合世界潮流:世界各國獄政大都設有獨立的專責機構,例如日本、韓國的「矯正局」,菲律賓的「監獄局」,美國的「聯邦監獄局」,法國的「中央監獄局」,中共的「監獄管理局」,泰國的「監獄署」,香港的「懲教署」,新加坡的「獄政總署」。
二、建議法務部成立國家犯罪及刑事政策專責研究機構
(一)理由:犯罪不僅對社會造成鉅大之損失,且對社會之公平正義、道德價值體系以及民眾對政府施政之信心,也會造成極大的腐蝕作用。為了未雨綢繆,速謀對策,我國必須成立犯罪及刑事政策研究專責機構,在問題尚未發生之前採取行動(Proactive)加以防治,而不是等待問題惡化之後才採取反應補救措施(Reaction)。目前我國刑事司法體系在犯罪防治對策上,缺乏統合,常產生單打獨鬥現象,為此,呼籲法務部能重視此一意見,於法務部設置犯罪與刑事政策研究機構,致力於犯罪問題與刑事政策研究,延攬與犯罪問題研究相關的學者與實務專家,以科際整合性的整體觀,前瞻性地規劃全國性整體犯罪問題防治策略,才不會落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之暫時性治標方式,而能真正達到前瞻性、長程性、根本地研究犯罪、預防犯罪、控制犯罪之效果。
(二)作法:仿效衛生署成立國家衛生研究院,據了解衛生研究院花費100億成立,法務部如成立犯罪與刑事研究機構約5億應可成立運作。
三、調整監所管教人員專業加給暨危險津貼
(一)監所收容人來自社會各階層,組織份子至為複雜,管教人員每日與其相處,不但精神壓力非常重,生命也時感受到威脅,在長刑期受刑人之逐漸湧現下,其危險程度不下於警察人員,再者,管理員值勤時間仍超出甚多,其工時與待遇不相稱。因此,有必要增加管教人員之專業加給與危險津貼(目前每月僅三千元),使與警察、調查人員之差距減少,使管教人員之報酬相對合理化。
(二)目前警察人員之危險津貼均在六千元以上。
四、增加戒護、教化、醫療、社工人力,並提昇其專業化
(一)監獄行刑法第一條: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目前教誨師事務性之工作量甚大,但教誨之受刑人人數卻常高達三百名,以致無法真正落實教誨工作,急待增加人力。專任之醫師與其他醫療人員亦待補充,並提高其待遇。而監獄亦待增加社工師員額編制,以強化矯治成效。另受刑人教化工作難度相當高,係屬專業化之工作領域,亟待全面提昇教化人員專業知能並鼓勵其至研究所進修。
(二)目前各監所人犯過於擁擠,極易衍生戒護事故,戒護人力嚴重不足,管理人員工作壓力甚大。目前我國戒護人員與受刑人比例約1:12,而美國是1:4;日本是1:5。另先進國家如美國在警政、法院與獄政之投入經費約為4:2:3,相對我國在獄政資源之挹注則不成比例,亟待改善與充實。
五、請法務部支持重視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之發展
(一)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成立之宗旨乃在發展犯罪矯正理論與實務,提昇犯罪矯正品質,增進社會對犯罪矯正專業瞭解與支持,謀求犯罪矯正專業人員福利。
(二)該會每年與各大學舉辦犯罪矯正學術研討會至少2場,出版犯罪矯正刊物,辦理表揚服務優良之犯罪矯正楷模人員,並與大陸中國監獄學會交流,促進兩岸犯罪矯正理論與實務之工作心得與成果。
(三)目前該會有1,003名會員,可作為犯罪矯正人員與法務部溝通橋樑。
0921-116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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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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