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2日 星期六

臺灣臺北看守所「如何運用社會資源協助辦理教化業務」之研究

壹、前言
近年來,我國政治、經濟蓬勃發展,社會結構急速的改變,多元文化蘊育而生,人民權益意識抬頭,對國家正面的衝擊是社會大眾思想更自由、更開放,但負面的影響卻是人與人之間的衝突日與繼增,犯罪的問題亦不可避免。犯罪案件的發生,對犯罪者而言,固然應受法律之制裁,其家庭更可能因而受到經濟困境及輿論的指責,以使被害人直接遭受身體、生命或財產上的戕害,更破壞社會秩序影響整體治安,所以任何一件犯罪,對個人、社會都將造成莫大的傷害。然而犯罪防治的工作不能只靠政府的力量,必須全民共同攜手合作以及民間工商企業界的積極參與及協助,建立全民的聯防與犯罪矯治的共識,才能有效遏止犯罪,也是本研究所要討論的重點。就整個司法程序而言,刑罰之執行已由十八世紀之報復刑主義,轉化為現今之教育刑主義,然我國監獄行刑法第一條既開宗明義揭示教育刑之宗旨:「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因此監獄不只是單純監禁隔離的場所,更進一步的目的,乃以教育為目標,將犯罪人的心靈重新洗滌改造,使其待人處事,均能合於法令規範的要求,並避免出獄再犯,因而教化為監所在戒護外的另一個必須投資的重要工作,成效之良窳將攸關社會人民生活財產之安全。

貳、現行監所對教化應有之角色及功能

一、法令規定的角色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監獄對受刑人應施以教化。有關施教即應依受刑人入監時所調查之性行、學歷、經歷等狀況,分別予以集體、類別及個別之教誨,與初級、高級補習之教育。因此法令所賦予監所教化人員的角色,不外乎在於啟迪受刑人的良知良能,消除其因心理認知錯誤與外在不良誘因下所形成的錯誤價值觀。所以「犯罪矯正」的本質,不只是單純的促使收容人改悔向上、減少再犯,而是使其適應社會生活為最終目標。就組織編制而言各科室對收容人所扮演的角色:(一)調查分類科:以運用科學的方法,就收容人個性、身心狀況、學、經歷及其他事項加以調查分類,擬定處遇計畫,實現個別化矯治的目的。
(二)教化科:積極實施教誨、教育及輔導收容人發揮人人應具備的理性,化莠為良,亦是監獄行刑最重要之一環。
(三)作業科:以作業養成收容人勤勞習性、訓練謀生技能、鍛鍊強健體魄及培養正確生活觀念。
(四)衛生科:監獄衛生措施,以維護收容人身心健康為目的,並經常實施衛生教育,教導其遵守公共衛生,養成良好生活習慣。
(五)戒護科:一個業務上軌道的監所,除要注意整體戒護安全秩序之管理外,每個基層管教人員更應具備輔導、教化的專業知能。

二、矯正偏差行為及預防再犯

(一)矯正偏差行為
在現今工商社會功利主義的主導下,道德淪喪、價值關丕變,甚或新世代廣告名詞:「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影響下,人們為所欲為的不正確觀念已然形成,對於意志力薄弱的人,容易受到引誘,產生偏差行為而觸犯刑章,因此教化人員於實施收容人教誨時,應先體察收容人內心感受,輔以正確的人生價值觀,以愛心耐心之胸懷,給予關懷、勸勉,增加收容人對自新的意願,期能達到矯正的目的。為發揮矯正功能,落實監所收容人分類管理之目的,法務部亦頒布「監所收容人分類處遇要點」,將監獄收容人區分為隔離犯、累再犯、重刑犯、一般犯等四大類,依其級別處遇之不同,由嚴而寬之順序,由重刑犯優先獨居、重刑累犯儘先獨居、一般犯雜居等等處遇,配合予以適度准其持有使用小型電器用品與按級別限制接見次數等措施,其目的就是增加誘因,接受規範性的限制及要求,鼓勵收容人及早改悔向上。

(二)預防再犯
近年來,出獄人再犯比例之提高,造成社會各界極度的恐慌,常有人質疑監所矯正功能不彰,而犯罪人其犯罪的原因雖有其脈絡可尋,包括社會經濟、環境影響等整個社會脈動,或是整個司法體系未能有效運作,但亦是錯綜複雜環環相連,而監所是刑事體系最後一道防線,對於矯正犯罪自應不可廢弛。監獄是負責犯罪矯治、執行刑罰的機構,乃是司法體系中最後的一環,其運作之良窳,不僅關係國家刑罰權能否有效執行,同時亦與整體社會治安休戚相關。依刑罰學說上的「成本效益」理論,當犯罪所得大於所付出之代價時,犯罪者在兩相權衡後,很容易心存僥倖,鋌而走險,而在犯罪矯正實務上,亦發現監所收容人普遍存有此種心態。而對這種人除應加強灌輸正直、仁慈、溫和、謙虛、孝順、友愛、信義、寬恕等價值觀念外並肯定自我尊重別人,不能只顧自己而不管別人,更不能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而這些基本的人性價值,在任何文化傳統中都有一定的定位,當然人群之和諧相處、分工合作整個社會才能繼續進步,為了維持社會的秩序與和諧,當然不能缺少法律的外在規範。導正了這些人的社會價值觀,有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基本概念,渠等回歸社會後,才不致影響社會治安,人民生命、財產才能獲得充分保障。

參、現行監所教化業務面臨之困境

一、人力資源與專業知能的缺乏
目前實際監所從事教化人員,除來自於警察大學有受過長期專業訓練外,其他所稱非正科班之薦任升等考試或三等考試(除具有大學以上學歷及相關科系畢業者外)及格者其專業訓練皆屬短期性質,且任職後少有回訓汲取新知之機會,雖係從事教化輔導之實際工作,對多元化的社會變遷,輔導專業知能之不足顯而易見。
(一)目前考試制度的進用
監院所從事教化工作人員進用之條件,須經特種考試司法人員特考監獄官考試及格,或公務人員薦任升等考試監獄官類科考試及格。三等監獄官之應試資格及科目為: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系科畢業得 有證書者。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2.專業科目:監獄行刑法、刑法、心理測驗、監獄學、刑事政策及犯罪學、諮商與輔導及普通科目:中華民國憲法及國文(論文及公文)。
(二)目前專業教育的加強訓練
1.教化人員儲訓班:訓練對象以現任科課組員一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有任用資格者。訓練期間:二個月。訓練科目包括法規、矯正理論與技術、矯正實務等單元共一九六小時。
2.另外亦有輔育院原聘任導師、訓導員留用人員班及矯正學校教師專業研習班:其訓練對象分別為原聘任未具任用資格之導師、訓導員,於依少年矯正學校設置暨教育實施通則實施後繼續留用者與現任少年矯正學校一般教師及輔導教師。訓練期間分別為六週及二週。訓練之科目則以專業之人格輔導、心理諮商、少年矯正教育、法規實務,為使理論與實務配合,使課程教學融入日常生活中,藉以變化收容人氣質並增進學員專業知識與實務技能。

二、經費的限制
國人生活富裕的景象是社會大眾努力的成果,社會的亂象也是社會大眾所造成的結果,在政府實施各項福利政策與購買國防武器及近年來經濟不景氣等各方面影響,因而造成預算排擠及為提高政府效能強化組織組織員額調整的彈性,成立新的組織加強為民服務,但監所的教化,不只是社會大眾認為事不關己,甚至仍有舊思維的觀念,監獄只不過是關人犯的地方,不必要讓他們太好過,政府也因為財政上的關係無法予以經費上有效之援助。目前監所雖具有健全的組織架構,而沒有足夠的經費與人力的配合,則事倍功半,甚至無法推行,因此經費的充裕對監院所而言,將是的各項問題解決的開端。
三、場所的限制
收容人數的增加,使原建築規劃因人數的增加造成收容空間的不足,加上經費的限制,不但直接影響收容人的生活品質與活動空間,相對的亦影響對教化功能與成效,許多監所並無教誨室或諮商室,甚至實施集體、類別教誨必須借用工場或宗教禮堂。對以整體教化立場而言相當的不便。

四、時間的限制
非但前述各項限制外,收容人開封時段一天只不過幾個小時。在目前各監所教誨師比例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或因事務繁重,以致無法落實教化業務,以一個教誨師所辦理的經常性工作,有教誨、累進處遇、宗教宣導、法令宣導、文康活動,以及其他如停止強制戒治付保護管束等行政事務業務。此外看守所並無教誨師之編制,而這項工作如有設置分監者,仍必需由監本部派員兼辦事務,而無設置分監者,相關收容人之教誨教育工作,則由管教人員兼辦,然基層管理人員之職責為戒護工作,對本身未受過專業訓練下兼辦教誨與輔導工作,將無法達到矯治的成效。亦是管理的一大隱憂。

肆、監所如何運用社會資源之行銷策略
在一個不為社會大眾所完全瞭解的監所,必須以嶄新的面貌,破除舊觀念、舊思維,讓民眾更深一層瞭解監所在社會上的地位,並非在舊封建制度下的黑牢,而是犯罪矯治的機關。把犯罪人不正確的觀念一一導正,壞的習慣一一怯除,並以公開化、透明化、人性化的管理為重心。因此定期開放民眾參觀是有其必要性,再予妥善運用網路資源讓社會大眾亦能共同參與獄政管理。使這個小型的封閉社會向外踏出第一步,接受社會資源的照應。

一、公開透明化的行政管理
監所業務推行,雖由各課室單位分別負責完成,但其中要以戒護管理為中心,獄政管理的良窳,總是以戒護事故的發生為指標,往往監所發生戒護事故,才會引起社會各界與媒體的關注,所質疑不僅是矯正功能是否不彰,且常探討無法立即改善的問題一直存在,收容人超額所衍生的管教問題;教誨人力不足,教化工作難以推展;人犯雜處區隔不當,無法實施分類管教;技訓設備與現實脫節;醫師不足醫療品質無法提昇;戒護人力嚴重不足,勤務調度更顯困難。當然有關制度面的問題在近幾年來大力提倡落實獄政改革,已有大符改善。然而我們對整個獄政革新仍充滿著期待與信心並以公開化、透明化的模式,讓社會大眾確實瞭解,目前監所仍存在的問題,需要何種協助與支援。
時代已經改變,社會環境也在變,墨守成規,不思突破,注定將被淘汰。這句話大家都耳熟能詳,如果運用在犯罪矯治上,就是除了要切實依法執行外,不能存有本位主義的觀念,身為獄政人員要有宏觀的視野,遠大的志向,不要固步自封,把自己限縮在狹隘的象牙塔裡,要有開擴的胸襟,與外界多接觸、多聯繫以提昇自己能力。對從事獄政的實務上大家集思廣益,結合廣大的社會資源及民間的力量,以充實教誨、教育內涵,發揮有效機能,尤其法務部積極推動收容人心靈改造與技能訓練等工作,讓民間的力量亦能共同參與,由各監院所同仁善加聯繫、運用,建立多元化的結合管道。

二、適度開放民眾參觀監所
監所」為社會大眾所不想提及之處所、就以印名片給親友為例,大部分人只要看到某某監獄,或某某看守所,第一個反應可能就是「獄卒」,甚至開玩笑地說,你們都很兇,而且「外路」很多等等諷刺性言語,或許因為受到中國五千年來文化的影響,且經常在電視、電影,只要有「人犯」的古裝劇情,一定獄卒吆喝、凌虐人犯,執行勤務酩酊大醉情形,甚至以金錢、財務就能疏通,等等民眾對「黑獄」的印象,已根深蒂固無法抹去的舊思維。因此要徹底改善社會大眾對監所的印象,就要經常辦理民眾參觀。
參觀的事項,不再是走馬看花式的樣板參觀,除了要逐項解說來龍去脈外,不僅要讓民眾瞭解現行的獄政已朝人性化的方向管理,重要的是就是要他們怯除以往的舊觀念,秉持公正客觀的態度來看今日獄政的成效,使能對獄政更為關心及投入有關志工的行列。

三、妥善運用網路資源共同參與獄政管理
為提升政府行政效率,推動電子化政府也是當前政府再造的重要工作,近年來,先後推動戶政、衛生、警政、監理等大型資訊系統,當然獄政系統亦屬再造其中的一小部分,目前而言亦有相當成效。而現今的網際網路已將成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因此對整個獄政管理,亟需有效運用網路資源,提供社會大眾共同參與的機會。
二十一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在目前各監院所獄政管理系統已逐步建立的時期,似應再予適度開放各監所網際網路的資源,以開放共同討論的網頁,除讓監所同仁能討論一致性的管理概念與執勤技巧的經驗傳承。亦可讓社會大眾提供各項建言與收容人家屬的申訴管道,甚至可以提供即時之語音查詢收容人是否在監等非保密性資料。

伍、監所教化與社會資源之結合
以目前來說,監所是一個半封閉型的社會,除了原監禁之收容人外,就是矯正人員及其他特殊事由得進入外,可說與社會完全隔絕。因此各項教誨、教育的重擔必須落在教化及各級管教人員身上,只要每個管教人員都能具備各項才能,始能勝任戒護管理工作,推動各項業務,一旦管教人員若有不足,戒護管理勢必無法正常運作,對看守所僅止於消極性羈押,對監獄則屬無效的監禁。因此在監所人力已顯不足的情況下,更應運用無窮的社會資源協助辦理教化業務。

一、終身學習之理念
當前我國社會正處於高度發展的狀態,由農業生活至工業社會急遽變遷,整個社會、經濟、文化、生活各方面難免產生失調脫序的現象,因此必須結合社會、家庭與學校的力量,相輔相成,為社會培養身心健全的現代化國民。終身教育的推展是當前世界各先進國家教育發展的方向,最終的目的是建立一個終身學習的社會,這個學習的層面當然亦包括監所收容人,避免因其身陷囹圄而失去或中斷學習的機會,使其作自我導向繼續成長,促其瞭解自己並且獲得新的技能,以便繼續增進職業知能適應社會的需要。

二、刑事政策的演進與因應
現代刑事政策的演進,經由十九世紀末因資本主義之發達,且因急速都市化與工業化現象,造成失業率氾濫,以致累犯、少年犯罪等日漸激增。造成古典學派,認為每個人均有辨別是非善惡能力,基於自由意思而理性選擇犯罪,而以應報主義的思想,裁以嚴苛的刑罰。同時因自然科學的發達,以實證方式研究犯罪,認為嚴苛而無個別差異的應報主義,破壞人格與人性尊嚴,而逐漸演化矯治思想為導向的預防思想,以矯治的感化主義代替懲罰,除以應報主義為主的思想外,再以感化主義的思想為輔助。因社會治安的惡化,犯罪問題的嚴重,刑事政策的矯正理念有如鐘擺一樣,又開始逐漸趨向應報主義,在應報與教育兩者之間要取得平衡,要有選擇性監禁(把頑劣的人犯繼續留在監所內)外,亦要有相當好的教化與技能訓練等措施,對人性化莠為良的改造後,於一定刑期或假釋之條件下重返社會,才不致再度影響社會。

三、教化收容人與運用社會資源之整合
生活即教育,教育即生活;在終身學習之下,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或封閉式型態的監所教育均應有所銜接。在目前監院所人力資源相當匱乏的情況下,辦理收容人教化等有關業務必需運用社會資源,成效才能有所精進。
(一)、教化及教誨
1.心理輔導:對於心理異常之收容人,透過專業心理師的自我成長訓練,排除其心理障礙及改善其精神狀態,另協助收容人作出監生涯規劃、調適並復建其心理,順利回歸社會。此部分應結合各地區大專院校及醫院之精神科醫師、學者專家、各企業、民間等心理輔導機構及專業志工團體協助參與。
2.宗教輔導:由各監所設立宗教禮堂(教誨堂),並派宗教師駐監,以擴大宗教輔導效果。以宗教活動體會宗教慈愛之精神。此部分由各監所主動協調各宗教團體辦理。
3.生活輔導:幫助收容人於家庭遭變故或苦難亟需協助時之幫助,使其安心服刑。此部分,各監所應協調縣政府社工人員至監辦理輔導,並結合更生保護會銜接出獄後之安置與急難救助。
4.榮譽教誨:以擴大延聘榮譽教誨師,藉由熱誠之輔導,引導收容人建立正確的社會價值觀,此部分,由各監所廣為遴聘社會賢達人士擔任。
5.讀書會:於各監所經常辦理讀書會,培養導讀之種子老師,藉以自我成長提升收容人讀書風氣。此部分,以接洽各業界認購之優良讀物當做教材開始,並與各地文化中 心辦理圖書巡迴展,齊聚各類好書與業界經費資助。
6.巡迴講座:以幫助收容人汲取新知,使不致與社會有所脫節,增進社會適應力,由企業菁英、殘障人士、更生成功等個案現身說法,分享成功之經驗為主,以激發學習潛能。此部分除現行由法學專家、檢察官等充實收容人法律常識,避免再蹈法網外,仍須結合民間企業、文教基金會、殘障特殊才藝協會等共同參與講座。
7.藝文活動:由現行定期舉辦收容人各項藝文比賽活動外,各監所亦應民間結合籌辦文教活動,邀請入監所表演。例如歌仔戲團、話劇等富忠孝節義等教化意義之戲劇或影帶巡迴播放,此部分應廣邀民間團體、企業贊助。
(二) 技能訓練:安排民間業界參訪監所技訓狀況,辦理成果展,讓業界肯定收容人就業能力,與民間社團、業界進行合作規劃技訓職種,以符就業市場之需求,以提升技訓效率。

陸、結論
大家都重視「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的教育,甚至在憲法中明訂教科文預算的下限;反觀監所內的教化,只是近年來才受社會大眾所重視,監獄教化重不重要,值不值得投資,對於累犯、再犯之大略統計,每年新入監獄人數約二萬人,其中約一萬人是累犯或再犯,也就是說每二名受刑人,就有一人是「回鍋犯」。因此監所界常流傳這麼一句話,能在監獄內多救一個人,能少一個受刑人回籠,就表示我們的社會能少一些犯罪,少幾個人或幾個家庭受害。的確,從目前居高不下的累再犯率來看,受刑人的教化仍有很大投資空間,而這項投資的回報,正是無形的社會安全。受刑人出獄後容易再犯,牽涉到受刑人的本性,也與家庭、社會能否接受他們及有無在社會重新立足的本事有關,然而教化及技能、技藝訓練的目的,就是要提供他們在社會重新站起來的本錢。給受刑人未來的希望是監所教化成功的重要因素,監所的教化與技訓如能有效運用無窮的社會資源,貫徹教育刑理念,使受刑人徹底悛悔,步出高牆後將可發現陽光普照,迎向美麗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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